法律问答

被执行人没钱还怎么办?法院网上查不到案件信息了是不是法院已经不管了?

2019-08-07 23:1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执行人没钱的情形下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 被执行人说没钱不等于真的没有钱。以下几点工参考。

    一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此,则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二是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若此,申请人应当协助法院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1、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增加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代价。
    2、配合法院,积极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
    3、申请人应当多关注被执行人的行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三、当事人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法院故意不作为导致迟迟不能履行,则可以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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