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孩子办了出生证,现在上户口,想改名字,因之前名字和老一辈人重名,可是来到我们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说不能更改,想咨询下,要怎么样才能更改名字?

2019-08-07 23:20: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子拆迁不可以改户主名,列入拆迁范围的户口冻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至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2、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的意见,在各方出具同意更改的书面意见后,才能办理该项;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
    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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