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17年12月进入一家披萨店上班,工作一个多月,没有签订合同,他说转正后签订,而在之前也没有签试用期合同!在年初二的时候,因为我们是休息除夕和初一,而初二因为家里有事,不得已得请假或许申请晚上班,我初一和老板说我初二晚一点去,老板不同意,一番纠结之后,老板说如果来不了以后就别来了,之后我便说那我不做了!!老板同意之后叫我另谋高就!??到初七我去问老板要工资的时候,老板说压在那里的工资是没有的,我问他为什么,他给我的理由是没有提前15天说辞职,不能那工资!知道我劳保局咨询,还和我说那边有权要我赔偿那里的误工费和培训费!!我现在这个工资可以要回来的吗?不会还要被要赔偿吧!没有签任何合同的!!!

2019-08-08 00:08: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以内部沟通调解为主,尽可能在公司内部解决。在公司内部确实不能达成一致,即使到了仲裁部门也是本着先调解、后仲裁、最后再裁决的原则,尽量不扩大影响面。
    2、强化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国家走向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具体体现,企业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事,同时也要充分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不断改善劳动关系。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要与时俱进,适时改善劳动关系。
    4、加强人力资源的约束管理。
  • 老板扣除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大),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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