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一下:我买的小产权的房子,有买卖合同,及转账记录,这里面的物业费也是在我的名下缴纳的,只不过我一直没过去,利用微信转账转到物业,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但是只能办理在原房主名下再进行过户至我名下,我可以在公证处公证完证明房屋属于我,原房主再去办理房产证,以约束他随后过户给我么?有效力么?

公证
2019-08-08 08:5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子赠与方式过户要交的税费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
    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土地出让金,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具体的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如下:
    1、赠与书。赠与书就是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房屋赠与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房产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
    2、缴纳费用。房产赠与过户免除赠与人营业税,但是受赠人仍然要缴纳契税等过户费。缴纳过户费用的时候需要赠与双方凭借房屋所有权证和赠与合同等材料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费用缴纳事宜;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办理产权转移。在房产赠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赠与双方应该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转移申请与登记,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税费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 房产证办理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哪些  
    (1)、文件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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