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3月7日,驾驶中型货车(我是重车)行驶于国道108线一弯道处,一客车将我的线路全部占完,因客车弯道占线超车,我本能的向左避让,导致左边被超的面包车与我擦挂,因我避让得当,无人受伤,只是造成3车受损。但交警给我划了次要责任。客车负主要责任。请问交警这么划分是对的吗?我在这次事故中有责任吗?

2019-08-08 09:37: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通常由交警来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并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 交通事故中要承担次要责任原因有两点:一是本身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二是事故中有弱势群体,需要照顾对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的。而在责任划分中,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相对应的,也就是说一方在负全部责任时,他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若是对认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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