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1月银行出纳说是为公司业务转入我个人银行账户部分资金,后转回一部分剩余部分一直没有转回,我在能够用我自己的资金归还公司的情况下,使用了那部分资金,金额巨大,我是一名会计本身没有挪用资金的便利条件,已经2年多了,后来银行出纳因为其他挪用资金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也认为我也是挪用资金罪起诉我,我觉得我好冤枉啊?我一直认为我只是作为公司资金的往来款项,而且我也曾经要求转回,但出纳没有同意,我也一直没有转回,我是挪用资金罪吗?现在我已经将款项还回公司了,请好心的律师帮我详细解答一下!

刑事辩护
2019-08-08 11:41: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两罪相比,显然诈骗罪量刑、处罚要重一些。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中立案标准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 驾驶员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的,是需要及时报案处理的。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将其拘留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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