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一开始的时候是一个普通员工,后来因为表现好,公司转了10%的股份给我,因为其他两个股东不能担任法人,所以由我担任。但是我已经在2015年11月离职,离职时老板同意变更法人或者注销公司,但是至今也没有任何的变化,工商局建议我起诉。而且近期才知道,公司老板一直在背后对我进行人格以及职业道德的侮辱。我想知道我现在应该怎么做,直接起诉他吗?还是要先找律师?望回复,谢谢!

2019-08-08 12:42: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申办流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工资已是股份,不可以要回。

    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员工用工资购买股份入股,工资已经作为投资变成股份,现在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进行清算,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那么,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时候,只需要开股东会(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更换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即可。公司法另外还规定:当公司所有股东都同意某件事情的时候,可以不开股东会,而是所有股东签字同意即可。
    所以,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更换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经过你,而由股东会(股东)、董事会决定更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 法人代表 可由副总担任,只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即可,应特别注意的是: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经常被人混淆,甚至有很多律师也混淆,注册公司时要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而非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