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我想请律师帮我起诉离婚不涉及财产需要多少钱

离婚
2019-08-08 15:36: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存在很大的片面性,现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院已经不再适用该项规定。
  • 离婚找律师多少钱?
    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 民事案件1500元 、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

    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

    1万元—10万元(含)

    10万元—50万元(含)

    50万元—100万元(含)

    100万元—500万元(含)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收费比例免收4%3%
    2.5%2%
    1.5%
    0.7%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
    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协商收费规定

    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 1.离婚时,一方已经继承的遗产分割
    (1)一方继承的财产的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继承的遗产,即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遗产的分割
    如果配偶一方继承的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明确指出只归夫妻一方,那么,该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遗产。夫妻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离婚时,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没有进行实际的分割,那么起诉离婚时,遗产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由于遗产没有进行实际分割,还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待到实际分割后,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15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 离婚首先应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