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7年6月1日,我骑电瓶车和一个22岁女孩骑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现在对方起诉我,不赔偿她,当时我支付了检查费,当天的住院费1100元,后续就没再给钱了,她现在列出来的,各种费用,加起来有13793元,让我付3成,请问,这3层包含还是不包含这1100元,现在起诉我,还列出来这么多的费用,合理吗?????谢谢!??2018/4/23

2019-08-08 22:26: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具体发生确定的损失金额来计算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
    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对方是财产损失,轻微伤,重伤,还是死亡。如果是财产损失,轻微伤的,一般是赔偿加罚款,如果是重伤,死亡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可以做以下的事情:
    1、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如果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则可以申请交警组织双方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3、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根据责任程度计算实际赔偿额。 交通肇事责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全部损失由参加第三人强制保险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保额内全部支付,对于该强制保险范围内的赔偿额,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 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程度确定:全部责任一方赔偿系数为100%;主要责任一方赔偿系数为60-90%;同等责任各方承担50%;次要责任一方赔偿系数为20-40%;机动车无责任时赔偿系数不超过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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