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xxx借款6w元,实际到账4.8w,扣了1.2w的服务费。说是正常还款无逾期,会退回。现在还了4期,我有3期是逾期还款,1期正常还款。还剩8期。现在我需要一次性提前还清。要求对方退回1.2w的服务费。可以吗。因为实际到账4.8w但利息都是按6w算的。我觉得很不合理

2019-08-09 04:4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 逾期还款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款逾期的可以收取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计复利”问题应直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7条,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内可以计算复利,这也是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协的社会体系。
  • 除合同约定外,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
    一、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

    六、出借人行使不安抗辩权
  • 哪些借款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诈骗呢?一是借款人在借款前有无实际偿还能力。
      借款人借款前的实际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基础事实,因此在借贷型诈骗案件中,对借款人有无实际偿还能力的证据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要多方调取借款人的存款、股票、投资股份、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方面的证据,证实其在诈骗前是否已经失去了偿还能力。
    二是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
      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也是查明借款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重要方面,通常借款人都会辩解称将款项用于正常经营、投资等,必须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审查,同时这也是案件取证的重点和难点,许多案件无法定性为诈骗,究其原因就是未查清款项的实际用途。
    因此必须针对借款人对于所借款项的去向予以查明,查明借款人的辩解是否真实。
    三是借款人借款后的实际表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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