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是一名警察,他利用职务之便查我结婚我以前的开房记录,并以此多次侮辱我,但事实是我在跟他谈之前确跟前男友开过房但我们没发生过什么,请问我可以告他侵犯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吗??谢谢你,另外他现在已经打印开房记录拿给其他人看了,我应该怎么阻止并证明我我的清白呢?多谢,就以上两个问题补充一下,如果我想离婚的话,我可以提哪些补偿?

离婚
2019-08-09 09:00: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 网络侵犯名誉侵权能列网站为共同被告进行吗?可以,我国网络侵权纠纷采用通知和知道规则,若网站侵犯你权利时你可以通知网站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如果网站怠于采取措施将会与网络用户(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列二者为共同被告;若网站知道侵权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对你侵权而不采取措施,此时二者承担的也是连带责任,也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 《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