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现在的丈夫结婚时,他已经有了一个20岁的儿子,我们现在又共同养活他到25岁了,请问,他这个儿子将来有权利继承我名下的财产吗?

2019-08-09 09:47: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有财产,是一人一半。
    死者有一半权益,死亡后办理继承时,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遗嘱就依照遗嘱指定继承,。
    无遗嘱,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死者无遗嘱前提,死者父母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在我国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了有效的遗嘱或抚养协议的,那继承开始后就直接按照遗嘱或抚养来继承。就没有法定继承的那些事了。
    所以,这完全看被继承人的意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那就按法定继承来进行遗产的继承了。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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