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1年初在塘沽买了套商品房,大概出资70多万,本来说3月份交房的,后来卖房的说房产证下不来,结果让我等或者把钱退给我,我就想把钱退回来了,结果,一直到目前,那个卖房的老板一直没有把钱退给我,一直借口说别人没还他钱,他手头也很紧,问题是他的几家公司还开着,还说我的这点钱不算什么,问题是他就是不还,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这有他的很多欠款签字原件。恳请专家为我想想办法,真的感谢您们!

2019-08-09 11:3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建议

    1、因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的时候风险比较大,买卖双方应该都要谨慎。

    2、对于购房者来说,降低风险就要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可以约定资金托管,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买方倾斜。

    3、如果一定要卖或者买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双方一定要对该房产进行详细了解,确保房产证何时拿到,而且房价在一段时间会有波动,最好约定违约金的标准,以免一方违约,同时也要有交易存在风险的心理准备。
  • 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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