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个人名义给公司法人贷款20万元,公司给我个人写了一张条,大致内容为:这笔贷款是公司用了,公司法人承担这笔贷款和每个月的利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现在法人也不知道去哪了,贷款到期利息和本金都没还,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9-08-10 10:51: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然有区别。股东,在出资真实的情况下,只以出资额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无需直接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股东,若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则要对出资不实部分承担责任。
    但因为法定代表人一般会决策公司的经营,若其行为对公司破产有责任的,则其会承担一些行政方面的责任
  •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问题,公司法是有规定的。如果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具体由谁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但如果公司是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则必须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如果规定是董事会决议的,则不需通知全体股东,如果是股东会决议的,则须通知全体股东。
  • p2p借贷的利息还超过本金,法院会怎么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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