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为了孩子的户口,我老公父母出了大部分资金,我们夫妻也出了小部分交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名字是写的我老公父母的名字,装修我在家任劳任怨负责装完,也多多少少用了一些我们的钱,每个月的房贷2300元,他父母交了1000.我们夫妻两个交了1300.现在也交了2年了。最近面临夫妻感情走入低谷,如果夫妻关系破灭,我能要求退回我之前用的钱吗?(夫妻双方首付的,每月按揭支付的我最近那部分),小孩现在1岁半的时候,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我才出外打工,女方能要求把孩子判给我吗?几率大吗?谢谢.急急急

2019-08-10 17:4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特殊收养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
      
    (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
      
    (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法律上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但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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