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女儿,我从怀孕到孩子长1岁半一直在我娘家带,因丈夫赌博长期吵架,我还要替他还债,他还时常辱骂我,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他们家凭着有不少关系不愿把孩子给我,其实他们爸妈对我挺好的,怀孕时给了我不少钱,但我丈夫三番两次找我要钱,说是他们家给的也就是他的,我说给他妈妈听也就是说他两句,一直在我面前说好话要我把孩子生下来,说他有了孩子会改变的,我还挺着个肚子想想就算了,结果在医院生孩子讨赌债都跑到医院去了,才知道我丈夫瞒着我在我娘家借了十来万块钱去赌博,我当时就对他心灰意冷了,说这日子过不下去了,一直拖到现在,他们家之前条件很好的,做生意亏了,然后他父亲也是因为赌博欠了不知道有多少钱,好像有几百万吧,现在家里一团乱,他还不知道悔改,又办信用卡花钱,到了银行催还款又不还,他家里替他还一次,他又取一次,重复了不知道几次,他办卡存了我的电话,联系不到他就联系我,气都要气饱了,逼的没办法还是他爸爸替他全还了,他这个人就是那种不知道悔改的人,现在这个样子我真的不想和他过了,他说孩子给我想都别想,但孩子从来没离开过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11 01:5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赌博所借之款属于用于犯罪活动的借款,应当认定为无效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因赌博所产生的接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选择不还钱。《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
    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