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早上上班晕倒了,我去医院检查没什么问题,我在公司买的有社保,公司说这不属于工伤,检查费用让我自己出,请问这合理吗?

2019-08-11 06:35: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仅仅晕倒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法规对人社局工伤认定时限作出了规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把《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自己买社保怎么买?只要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就可以办理。以武汉的为例,
    凭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口辖区社保管理处办理,每月的1~20日。武汉的社保处,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所以不用交照片,需要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
    个人社保,就是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包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好像现在必须两险一起办。现在两险每月交钱三百多。每年7月就增加点。
    还有,办理个人社保,还要到邮政储蓄办理社保代缴的账户开户,一般社保处就有代理点。以后你只管往里存够钱就行。新办理需要交制卡费
    25.00元吧?!得两个月后取卡。
    现在的个人社保,医保也有个人账户了,每月打到卡上
    15.00元。缴费半年后就可以享受职保医保住院统筹了,报销比例跟单位职工一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