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税局能开具房屋租赁费发票么。我公司租用私人房屋,出具的发票是国税局代开的请问?预约要房东名字预约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8-11 11:26: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消费者应依法取得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消费者取得发票,既能取得维护合法权益的凭证,又能监督商家依法纳税,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合法权利。
  •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税纳税手续  房屋出租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纳税、开具票据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向出租人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商业用房出租的(包括大市场、写字楼)同时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如房屋出租人提供的材料不全,可凭当事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先行办理纳税手续,开具票据。  房屋租赁需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税收,均由出租人承担。房屋租赁手续费标准为:住宅100元/件;非住宅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200元/件,大于1000平方米的300元/件。房屋租赁税的综合征收率分别为:内资单位
    17.65%、外资单位
    17.15%、个人(含外籍人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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