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我在酒店前台上班两年了酒店里之前问我买不买社保酒店还写了个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单子让我签,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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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处理,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一、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
合同,自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
二、用工单位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要求他们为你被办;
三、基于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的事实,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按每年工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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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单位统一缴纳的“五险一金”,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保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无法购买。
而单位需要为员工们缴纳五险一金,这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还有一金为住房公积金。
国家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此,单位为在职员工们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具有强制性,是任何企业都不得违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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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不买社保,不可以要求企业折现。
员工申请要求公司不予缴纳社保,要求折现的,公司应当拒绝,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单位依然要承担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
缴纳社保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不能因为员工的声明而不履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单位应该向员工解释相关社保的好处,让员工接受参保,如其依然拒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寻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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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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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