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5年我与男方未婚生育一女,之前我生育一男孩,离婚后归男方,他也生育一男孩,归他抚养,我们现在想给孩子办理户口,问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他离婚后一直未婚

离婚
2019-08-11 14:30: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来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否则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夫妇双方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为依据进行征收,可支配收入,你也可以理解成为夫妇双方的人均纯收入。
  • 未离婚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