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年底分期付款了一个手机,现在她以贷款诈骗罪起诉我,而我并没有构成贷款诈骗罪, 我可以告他侵害名誉权吗?

2019-08-11 15:07: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2,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还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3,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民通意见》规定: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 公民或 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 权利。 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 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 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 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 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侵犯名誉权如败诉不一定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如果情况严重,对方又有诉求的话,法院可能会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
    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
    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29条的原则规定,朋友圈侵犯名誉权管辖地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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