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后,法院判我给爸爸一起生活。后来妈妈再婚生一子,爸爸与带一子的女的结婚,但未育。我自己有独生子女证。请问单独二胎政策我符合吗?

离婚
2018-08-20 18:5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权的取得一般有两种:协议处理,和法院判决处理。协议处理比较简单,是双方协议离婚时,子女随哪边生活,由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协商决定了,并且会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子女归哪方抚养。
    法院判决处理则会复杂一些。

    现已放开二胎政策,不同于国外将孩子都判在一处,国内一般情况下,有两个子女的,法院会判一边一个。而独生子女,如果双方都积极争取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及是否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作出判决。
    这里子女的年龄界限划分为: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上和十周岁以上。
  •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 再婚家庭有另行规定。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