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房子和土地拆迁,房主名字只有爸爸的,妈妈和爸爸生活了将近30年,有两个儿子,请问没有妈妈的名字还算夫妻共有财产么?那需要提供什么来证明是夫妻共有的呢?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爸爸想把房子卖掉,妈妈不签字的话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卖掉?如果被卖掉我们该如何处理?建房前的土地买卖也是需要夫妻签字的吧?我父亲在我和弟弟的程长过程中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没为家里赚过一分钱,没有尽到任何父亲的职责,家里还为他还了很多赌债,他还偷家里的钱,拆迁之类补偿的钱都打在他的卡里,能否强行用法律把拆迁款打到妈妈账户上?如果离婚就这样的情况来讲,怎样才能把我妈妈的利益最大化?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离婚
2019-08-11 18:3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小偷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返还原物。
    没有遭受损失,无法要求赔偿(赔钱)。受有损失是侵权赔偿的必备条件。
    这里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包括已造成的损失,也包括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