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2次未判离,第3次起诉因为居住地的关系无法进行:女方河南,我XX,登记XX,女方户口还在河南,分居4年,起诉2次,现在第3次起诉因女方户口关系无法进行,我需要有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律师提供帮助,在XX继续起诉或者在河南能帮我一次解决,我原因拿一年甚至2年的孩子抚养费作为报酬!但是前提,我无法提前支付律师费!(证据现在都有,起诉离婚2次了,)如果有正直,职业道德的律师愿意,可以留言!如果只说那些法律专业名词的请不要回复!谢谢!!!

离婚
2019-08-11 20:2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要求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双方财产的证据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半年,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所以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这样可以提高你离婚的胜算。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