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家有姐妹四人,父亲在05年过世了,现在家里只有母亲一人生活,7月份我回武汉看望母亲,在同母亲闲聊时,母亲说:她现在居住的房屋可能要拆掉,修建立交桥,如果房屋拆了,她就将拆迁费分它,然后用多余的钱去租个房子,(买房是不可能的,拆迁费不够买房子的,武汉现在的二手房价最低每平方都要6千多,姐妹四个都是下岗多年,两人到了50岁办理了正式退休,两个特殊工种45岁也都办理了退休,都没有能力出资)。过它几年再说。她说自己都72岁了,还能活多久,不用在买房屋,免得以后大家为分房产闹纠纷。既然母亲有这种想法和按排,我也没什么好说的。现在有2个问题:
第一,就是母亲应该怎样分配这份财产。
第二,怎样做才能避免日后姐妹四人发生财产的纠纷呢?

2018-08-20 19:0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对共有房产劈分,或因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房屋产权劈分。房屋产权分割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房屋产权。
  • 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主要有四个问题:第一,裁决;第二,诉讼;第三,复议;第四,执行。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是指征地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作出的裁量和决定。
    从目前拆迁纠纷处理实践来看,使用的最多的机制是行政裁决,争议也最大。
  • 各省甚至各地方的方法都不一样,地方政府自己也有特殊的规定之类的。下面有一例子:
    一、分配对象: 管辖范围内由政府征迁拆违指挥部负责拆迁的待安置户。
    二、分配原则: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
    1、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2.特殊困难户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
    3、以安置小区为单位的分配原则。
    三、分配安置房程序: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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