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从xx打工的,从2月28号到现在,没有发工资,也没有发生活费。来时候讲好的每月15号发工资,16号老板找不到了。该怎么办,请律师帮我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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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请求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请求解除
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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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
合同,但必须遵循《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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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