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管理岗位,在公司工作10年,现公司说我不能胜任岗位,要我调岗到操作级别,但是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扔不能胜任工作;而且公司要求工会在调岗文件上签字,我本人拒绝签字并执行,公司开我书面警告处分,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违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1 22:4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 公司如何调整员工岗位?对员工岗位的调整主要有双方协商一致的调整、法定事由的调整及用工单位单方的调整。第一种情况下又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主调岗的条款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二种情况是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的调整,该情况只要出现法定变更事由即可依法调整;最后一种是企业单方调整,这种变更最容易发生争议,所以执行时必须注意,如果执行不慎,可能面临恢复原工作岗位及薪资或产生合同解除而引起赔偿的问题。
    为避免产生上述风险,执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看看地方法规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岗位及薪资的变更条款是否有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地方规定支持的话,沈斌倜律师认为该条款涉嫌剥夺劳动者权益将导致该条款无效。
    应当注意,双方协商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
    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
    劳动合同文本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其次:规章制度方面的要求,规章制度中要明确,在哪些情况企业可以对员工的岗位做出调整。当企业依据经员工确认(民主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程序)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合理调岗时,企业风险就将降到最低点。
  • 你好,公司有权利对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变动,但由于我国《劳动法》强调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在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时首先要受到与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的约束。你的劳动合同中注明的“乙方要按甲方需要在甲方从事事务工作”,这不是说公司可以随意依据这一条调动你的工作,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如你工作上有重大过失、不符合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等等。
    也就是说,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你不去不会违法劳动法,公司据此开除你是要依法给你进行补偿的。以上只是简单的回答,供你参考。

  • 1、你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针对公司调岗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用人单位才能调岗,并且也是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
    3、你公司未跟你商量,私自就给你调岗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4、并且,用人单位如果对你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与你协商,是违法的;
    5、你可以以用人单位私自对你进行调岗以及降低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劳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实务中,针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一般会从如下因素予以考量:
    (1)调岗确因用人单位经营业务调整需要;
    (2)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和原来基本一致;
    (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
    (4)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和之前劳动者的工资经验、工作技能基本相一致;
    7、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8、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针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后才能实施。因此,你是可以拒绝加班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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