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离职前的两个月工资一直没有给我,只有短信跟微信记录,公司证件等材料,16年1和2月的,现在还能要回来吗?原先的老板听说被别人起诉了

2019-08-12 03:33: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双方的财产状况适用婚姻法17条、18条以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是,如果一方存在婚姻法46条所称的过错行为,另一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则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较为严重,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具体分割时考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来源、数量等情况可以适当有所差别,专属于一方的财产应归一方所有。
  •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属于劳务报酬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用人单位给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它以现金、银行存款、五险一金等形式存在。
    从一定的程度上说,社会保险其实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 离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并要求以后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被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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