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期间男方伪造假借条,只有他自己的签字,借款人也拿不出借款凭证,只是说是现金交易,而且,是婚前借的钱15年3月份借的钱,我们是15年7月份拿得结婚证,只是借钱他把借钱的时间写在16年4月份,他写借条借钱的原因是首付买房,我们的房子是15年3月份就付清了购房款,我们根本就没有借钱,只是我们一起贷款了16万。现在他的亲戚拿着他伪造假借条去法院告我们,为什么法院会判是共同债务呢?而且,开庭那天他们家的亲戚说话很自相矛盾,说什么是我和他一起去借的钱,写的借条有我的签字,后来借款人把原借条撕了,叫男方从新补的借条,所以没有我的签字。男方什么证据都没有,为什么法院要判决是共同债务呢?

离婚
2019-08-12 08:3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夫妻一方在婚后打的借条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借款的用途。如果该笔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用于赌博或者其他个人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
    2、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①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③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④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⑤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⑥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⑦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 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认定参照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