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亲戚开一公司,让我当挂名法人代表,每月固定工资,后来我离开公司没做了,后来得知我挂名法人身份一直未注销和变更,今年10月,亲戚向开户行做无抵押信誉贷款,让我挂名法人代表担保签字,(由于亲戚关系,当时稀里糊涂字我给签了,我从中什么好处都没拿),后来得知亲戚现在是皮包公司,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对我不损害

抵押担保
2019-08-12 12:59: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人贷款,说明此人是公司的注人代表,可以行使法人代表的贷款权限,企业贷款是以公司的名义在法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贷款,个人贷款是以自己的名字下的资产做为贷款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做其他应收款。
    需要提醒,这类借款,在年底之前必须归还,否则税务局会认定为变相分红,征收借款额20%的个人所得税。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担保人资格要求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担保人身份订立担保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担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担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担保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担保人的,如无其他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担保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担保人。
  • 要办理无抵押担保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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