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厂里一直未与我厂里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半年多了 也没帮我交社保 由于临时回老家有事 只提前十天说的辞职 老板不让走还说话难听吵了一架他就让我立刻走了 我就直接走了 事后他们说老板会扣我工资 这件事您们怎么看 我应该怎么办 看到回复我一下 谢谢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2 14:2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了以上两点,就可以解除了。
    呵呵,这个搞笑了,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当然应该给你一份的,单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你们就属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那就不用更不用理他了,都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在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发给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要是证明你丢失了,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你想想用人单位有没有这样的证明。
  • 试用期员工应当提前三日,正式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提前辞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用人单位批准的可以立即离职,用人单位未批准的应当在30日后离职。
    1、辞职用人单位同意的,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辞职用人单位未批准的,劳动者30日后可以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辞职通知书》,而不是《辞职申请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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