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两个月我应要考试要请假老板不批还因此和我大吵了一架我不干了过两天后我去领工资老板说我违反了他们公司的制度说不给我发工资还说要扣我除我的工资说我这两天没去上班是旷工(未签合同)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去劳动局告他胜算有多大?此老板很恶毒,在他那里的员工都做不长,而且我是外地的,刚出校门,老板后面又有些台告他有些难度,而且我很急,因为要回家考试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2 14:46: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辞职后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去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因为按有关法律规定: a. 要证明劳动关系,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一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请事假都是扣当天工资。日工资=月工资/
    21.75。
      请病假且有相关证明,一般是发放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年假、婚假等合法带薪假期一般都不会扣工资,全额发放。
      产假工资一般先走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低于工资部分由公司补齐。
    其它假期具体薪资计算方法均优先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其次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