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我老公我们夫妻的婚姻已经走到那种彼此都不想理谁,冷漠无语的那种,如今的我想离婚可是我跟他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合同没有我的名字,邮政贷款上有,这个房子首付十多万,后面的款都是我家哪个用他的工资按揭的,要是我离婚的话像这种情况我可以拥有哪个房子一半吗?

离婚
2019-08-12 15:24: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3、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4、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5、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 1、婚前存款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若离婚不需作为婚姻共有财产分割给对方,但你需保存婚前存款银行凭证,建议你就这笔存款与丈夫签一份婚前财产协议。
    2、婚后购买房子,若一方父母一次性出资且产权证登记为自己子女一人名字,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可不作为子女的婚姻共有财产,建议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时,与自己的孩子签一份赠与协议约定“父母出资购买房子不能作为子女婚姻共有财产”,该协议须办理公证,并保存父母出资的银行转账凭证。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子女与其配偶两人名字,则视为小夫妻的婚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一半产权权益,若离婚,要房子的一方须补偿现金给不要房子的一方(含房子增值利益)。
  •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则只能诉讼离婚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 1、按照一般规定,办理房产确权只要有购房合同,发票,兑现单,房屋买受人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到房产登记部门就可以了。除非,房产共有人要求把自己的名字标注到在上面。
    2、婚后买房提供的材料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办下来的房产证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如果要办理单独所有的,需要让另一方在房产交易中心填写声明和承诺,意思就是另一方主动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