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最近有一个女人通过不知道她的什么方法把我的手机号码对外传开说我这手机号码是做性服务的,而且还说出我的名字,这样人为骚扰我。我可以报警吗?报警可以查出是她传开我的手机号码来骚扰我的吗?现在我手机有一堆未接号码,可以作证据吗?而且先去她还动手打过我,诽谤我,还恐吓我,我已经发出一封律师信给她了,她现在还这样死性不改,我现在可以做什么呢?希望可以为我解答,心里非常感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8-12 15:29: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法律条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诽谤受害人需要收集如下证据:
    1.对方的身份(至少能确定对方身份的信息)。
    2.诽谤的情况(录音、录像、文字、照片、截屏等等)。
    3.诽谤的事实(比如:对方散布你违法被抓,你就得去派出所拉下你的违法情况记录之类的证据)。
    4.最重要的是诽谤是只有你告了,公检法才会介入的罪行。
  • 被人诽谤名誉可以立即报警。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达到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面是诽谤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报警即可。
      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建议报警解决,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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