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最近打算加盟一个快递的乡镇代理!谈的时候是三万五带门市一并给我!让我交了一万的定金但没有签订合同只是给我开了一个收据!我现在觉得后悔了他也不退还我定金!请问我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2019-08-12 18:0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
    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 最高法对无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合同无效,定金必须返还; 至于开发商在无预售许可证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与受让人签订的认购书、预购书性质的协议效力问题,目前无明确规定。
    如果将认购书定义为预售行为可参照上一款处理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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