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网上购买衣服,卖家委托申通快递邮寄,邮寄到货地址是公司地址,因到货时间是周日,本人不上班,由小区保安签收,周一取到货物,因白天工作忙晚上回家打开包装才发现包装和衣服都有破损,周二早晨联系到卖家,卖家联系到申通快递,快递公司说因耽搁时间太长,赔偿的可能性不大,他们再研究研究。请问这种情况损失是否由快递公司承担。

消费者维权
2019-08-12 18:1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公司丢件,消费者如何获得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一般来说,快递公司会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一种是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另一种是保险,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建议您以后接收快件的时候要在认真检视后再签收,发现损坏可以拒收,并注明拒收原因。一旦在收件人栏签了字,无论再出现任何问题快递方概不负责!附:接收快递应该按以下步骤:
    1.查看包裹(快递)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2.在快递回执单上签字(验货之前不要将回执单交给快递员);
    3.开包裹(快递)验货;要在快递公司人面前把货物纸箱打开查看货物有无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要
    4.让快递公司人员出示证明,为日后维权做赔偿依据;
    5.确认无误后返还快递回执单给快递员,收货完成。
  • 委托合同为双务、不要式、诺成合同。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受托人行使权利,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并应亲自代理,在代理的同时还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其在委托权限内处理事务的后果,均应由委托人承受。
    但受托人则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委托事务,并尽注意义务。受托人应尽注意义务的程度,因委托合同为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因可获得报酬,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高度注意义务,其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即使过错轻微,也不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因不取得报酬,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需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义务即可,其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尽管如此,无偿委托合同同样具有风险。
      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是否收取报酬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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