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房本,但已网签的房子怎么改名字?

2019-08-13 04:38: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更改。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 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房产证也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产证上有你们的名字证明你们对于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但是在你们离婚之后,经过协商对房产进行了分割,这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你们在协商确定了房产的实际归属之后,必须要去房产管理部门去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变更,否则仅凭你们双方的约定或者是公证对于房屋所有权变更这件事情都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司法依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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