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厂里手中指和无名指粉碎性骨折无名指筋也断了但厂里不愿意去做工伤鉴定我们也没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平不上伤残厂里能陪我多少钱

2019-08-13 09:40: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按你所说,估计单位不会承认和你存在劳动关系,那就要注意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自己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再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样,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工伤伤残待遇了。  建议您先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再着手办理相关事务。  顺祝好运!
  • 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赔偿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交过社保的由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没交保险的由企业全额支付]。
    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进行伤残鉴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依法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并获得公司会给您赔偿。
  •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
    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工伤可以享受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等等。具体金额需要依据工伤等级和缴费工资详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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