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应房屋拆迁现在拆迁协议以发了下来,现在我想卖一套是协议房,想到公证处公证,那么公证处能受理公证吗?

拆迁补偿
2019-08-13 11:4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公证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该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当事人虽然有申诉的权利,但要正确行使,不得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不得扰乱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 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2、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3)拆除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4)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对拒绝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应在申请人依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后7日内作出。
  • 拆迁协议有许多种,以房屋拆迁转让协议为例: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诚信原则为基础,商讨房屋买卖有关事宜并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在征得共有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的同意下,自愿将其拥有的原坐落于**号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现已被政府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尚未办理,甲方以其本人的拆迁协议为依据,证明其对该房屋拥有不可争议的所有权,该拆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协议名称:
    2、 编号:
    3、 选房号:
    4、 根据拆迁协议,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精确面积以房屋竣工后房屋所有权证所示面积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转让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且将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协议在内的所有资料交付给乙方之日起**日内付清余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每笔款项后应同时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承担
    1、该房屋在领取钥匙(交房)时,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清运费等入住费用均由 方承担;
    2、办理甲方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的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拆迁协议规定需要补交的余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后,甲方应当在该房屋符合办理过户手续时,无条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该房屋符合过户手续时,未能按约定将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或甲方转让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转让款,并按转让款的***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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