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一个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现在我要退出??我和这个人签了协议?把我在公司的所有股份以及债券债务全部转让给这个合伙人?公司退还我当初投资的钱??但是?以前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我个人借了公司一些钱?这个钱包括在债券债务里吗

股权转让
2019-08-13 13:4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实有资产为限来清偿,这正是有限责任制度的精髓,不可能追及股东个人财产。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可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欠税金、劳动者工资和社保金优先支付,有抵押债权优先清偿,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合伙投资协议书标准范本格式合伙投资协议书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ls______住所:ls______  乙方:ls______住所:ls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ls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ls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ls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ls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ls______%;乙方出资ls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ls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ls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ls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ls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ls______乙方(签字):ls______  ls______年____月____日ls______年____月____
  • 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正常情况下其退出的途径就是转让股权给他人,非正常情况还有两种,一是请求公司回购(如《公司法》第75条),二是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和股东协商,看他们是否认购您的股权,如果不认购,可以向第三方转让。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保存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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