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6年1月23日与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骨折,已于2016年2月1日做了手术,但是到今天为止还没有进行责任划分,我的车子在事发当天没有扣留,在事发后3天交警要求把车子开过去,2月2日我去咨询,交警说在等等,我现在很不明白,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责任划分与放行我的汽车和证件,我能与什么部门沟通吗???请好心人做个回答,,

2019-08-13 14:19: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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