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去年6月份我母亲我父亲在新华保险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在同年10月份出了车祸,因抢救无效去世了事后,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共计人民币11万.却告知行驶证没按时年检,拒赔,找保险公司协商没有达成,后来叫我们去办理拒赔手续,家人没有去办理,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合同已经交到保险公司了,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私自在保险合同添加内容,和我们以前的合同不一样,而且上面的签字不是我家人欠的,保险公司内部人欠的,后来我们拿到合同直接将新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却被法院判决说是合同不是被保险人欠的字合同不成立,保险合同上的字是我母亲欠的,当时业务员没有告上必须本人签字,业务员说我母亲代签就可以的,所以我母亲就代签的,那么导致这个保险合同不成立的原因应该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了,保险公司也应该有责任,业务员也是经过保险公司严格培训过的,不知道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不成立的么,也没有告诉我母亲后果的严重性,保险公司能逃避责任么,现在我们不服法院的判决,咨询一下是不是可以继续告呢?

保险赔偿
2019-08-13 19:5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  
    1、决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将根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受益权实际上复归被保险人。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 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一、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也有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事故车辆还未修复怎样计算停运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理赔要分情况:
    1、如果本次事故和超载没有因果关系,而超载只是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根据保险法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会实行一定的绝对免赔率;
    2、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你超载而引发的、超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受害一方可以将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要求赔偿,涉及赔偿数据较大,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介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