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A的小股东在其他公司B任职法定代表人,B那家公司有银行贷款,被起诉,我公司A的户头款会被冻结会被法院转走吗?会影响我公司A正常营业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吗?

2019-08-13 20:4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 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在此基层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处以行政处分(通常为国有企业)、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特定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的;
    (二)公司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股东或公司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公司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公司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师范类规定的,并不是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约定就可以避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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