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借高利贷我做的担保,他骗我说过完年就还,我给他担保了,可过完年他跑了,手机换号了,我签的不是我的名字,身份证号也是假的,可签字的时候他录了一段视频,现在高利贷老骚扰我,请问这算什么

2019-08-13 20:4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应当由法院没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应当将恶意举债、违法债务、明显不合理的债务等情形排除在外。

  • 1、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应当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
      
    2、代为偿还时,对于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利息,可以不予支付。但国家限定标准之内的利息,应当支付。
      
    3、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按以下情况确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 如何处理高利贷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借贷利息。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会被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二)出现借贷纠纷时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即便借款人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如果出借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对借款人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出借人可以报警处理。对于高利贷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否定,已经支付的可以选择要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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