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试用期做了两天,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其他条约有,乙方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自动离职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按每天的收入和签的时间赔偿。但我在试用期啊,我提前三天说了可以自动离职吗?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4 00:53: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到现实,若你是员工,又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对于劳动合同分类及违约说明,是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必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拿有关证据去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支付您每月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一年以后还未签劳动合同,您和单位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直接拿相关证据去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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