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定性非法集资?要确定是将如何处置?

2019-08-14 05:32: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1.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3.两者的联系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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