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父亲在2011年左右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名字是我的,然后父亲去银行贷款,15年低还不上贷款,16年银行把我和父亲起诉给法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我想问下,我怎样才能取消我自己的的失信被执行人?

2019-08-14 08:03: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欠银行钱不还,银行经过多次催缴后不归还的,会起诉到法院,等到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财产。如你有能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会对你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当然,你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是没有办法强制执行,那就会你纳入失信人名单,禁止你高消费,等到你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后,银行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积极主动还款是解决的好办法。
  • 贷款买房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外地、外籍或单身,要由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财产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6、财产共有人抵押承诺书;  
    7、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的,但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加名,以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例:
      
    1、赠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2、买卖: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3、析产: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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