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老人居住单位职工宿舍20多年了,现在单位把宿舍地皮卖给开发商了,要拆迁居住的房子,单位给补偿吗

2019-08-14 08:0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这位朋友,依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用途来分,可以分为住宅房屋、非住宅经营性房屋、公益事业用房。就你而言,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住宅房屋与非住宅经营性房屋的择定问题。
    因为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除给予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外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当前我国城市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房屋登记簿内容中有关于房屋的规划用途。
    如果实际用途与原始用途不一致,应以登记簿上的规定为准(房产本是以据登记簿核发的)。
  • 依据《国有土地证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一般违约都是双倍定金,并赔偿损失,但是这个损失额度不定,有高有低,主要还是看判决或者私下协商。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开发商应于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 当然置业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置业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置业者则不能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是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的,置业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则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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