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在本镇上买了一套店面商品房120㎡平方,当地政府跟开发商没协调好,房子后尾工程不了了之,并发商卷被而去,后续都是买房主大家协商解决的,至今一直设有产权证,请问我们有何程序办理产权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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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程序以及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携带的文件及费用
1.业主身份证;
2.已公证的房地产
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已公证的按揭
合同(按揭业主);
5.契税款及办证费。
办理流程
1.在销售部工作人员处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按揭业主),将办证资料交予工作人员;
2.领取《收款记录单》,并携其往财务部缴纳办证费用及契税;
3.将已经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销售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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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
物权等状况。
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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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该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进入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这里的“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发生物权的转移,但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如将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认真订立和遵守买卖合同。
对于该条中的“权属证书”的理解。这里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这些证明材料有
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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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