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吗,我想问下非法拘禁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8-14 14:46: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要看具体情况。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如果开庭以后还没有收监,非常有希望获得缓刑。(这里只是分析判断)

    《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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